【导读】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当地上一年度的经济数据做基础,按照一点倍数进行计算,根据受害人的受伤害程度不一样,赔偿项目也不一,今天小编就2018年山东省交通事故导致伤残及死亡赔偿标准给大家做个详细介绍。
山东省统计局近日公布经济数据,2017年山东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685元,比上年增长8.7%,比全国平均水平高864元,居全国第9位。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6.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2个百分点。其中: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789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3072元。
(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118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342元。
1.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2.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1)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2)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3.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1、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
36789元×20年=73578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36789元; 75岁以上的36789元×5年=183945元
农村居民:
15118元×20年=30236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15118元; 75岁以上的15118×5年=75590元
2、丧葬费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
3、被扶养人生活费
城镇:
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23072元×20年=461440元
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23072元; 75岁以上的23072元×5年=115360元
农村:
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10342元×20年=206840元
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10342元; 75岁以上的10342元×5年=51710元
(一)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诉讼:
一审
1、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2、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生效(注意:现在修改了,只要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就生效,而不是在领调解书时才生效)
(6)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7) 向法院告申庭提出再审申请
(8)未达成调解协议
(9)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10)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11)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在交上诉状应到一审法院,由法院开具交费通知书,然后到二审法院交费)
2、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1)维持原判
(2)改判
(3)发回重审
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对判决不服可申请再审。但申诉不影响执行。
1、山东省交通事故8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答】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2、山东省车祸事故双方同责应该赔偿多少?
【答】 根据《交强险赔偿实务》的规定: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在其他赔偿项目足额赔偿后,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
所以,如果是法院已经判决,那么按照判决执行就行了。反正由保险公司承担的,如果保险公司不服,可以让保险公司上诉。但是要注意的是,商业险是不赔偿精神抚慰金的,所以不能让死亡赔偿金超过11万。
3、山东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是怎么划分?
【答】 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界定;城镇居民即为非农业户口的居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的规定,对虽然是“农业人口”户口,但“人户分离”到城镇连续工作、居住、生活达一年以上,而且其经济收入生活来源已与农村和农业生产相分离的人员,也应作为城镇常住人口,将其视作“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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