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交通罚款滞纳金是指超过规定缴纳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一般是按超过规定期限的天数,每天征收应缴款金额一定的百分比。如果收到违法罚款单据,却没有及时处理,那么你将无法办理车辆变更、转移、注销、年检等诸多手续,就连驾驶证进行换证以及转证,这些操作都会被拒绝办理。
情况一:
交警现场开出罚单,超过15天不处理,由第16天开始起收取滞纳金。
交通违章滞纳金为每天收取应缴罚款的3%,上限为不超过罚款本金。
情况二:
非现场处罚,也就是“电子警察”所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或者违停被贴单的。这类处罚如果尚未打印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罚单, 是不会产生滞纳金的。
如果当事人在交警部门打印《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后,那么就需要在15天内及时处理罚款,超过了15天就会产生滞纳金。
如果罚款金额为100元,从罚单开具的第16天起,每天就要缴3元钱作为滞纳金,从第34天算起,滞纳金和罚款数便等同了,两项相加要缴200元。
温馨提示
《程序规定》提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9种违法行为信息,应当予以消除: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2)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3)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4)现场已被交通警察处理的;
(5)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
(6)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要求的;
(7)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8)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
(9)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52条规定,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因而滞纳金是按照罚款数额确定的,每天加3%,但是最终不会超过罚款数额,即最多只罚一倍的滞纳金。
当事人如对交通违法事实无异议,可持收到的《交通违法缴款通知书》去收款银行缴款即可完清手续;如对交通违法事实有异议,可持收到的《交通违法告知书》去处罚决定单位查询。
1、违章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险公司有权不赔偿。
2、如超过3笔以上的违章没处理,驾车上路被交警查到,将会扣留驾驶证,严重时甚至会扣车。
3、如果是现场违章,没有处理第16日开始会产生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滞纳金最高不超过罚款金额)
4、现场单未处理的,驾驶员的驾驶证要换证、补证或转证都不能办理。
5、违章未办理的,不能通过车辆年审、季度审和综合审。
6、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将扣双证,10次以上扣车。
如果驾驶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一经查处,超过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的,将暂扣的驾驶员的驾驶证及行驶证,超过10次的将暂扣车辆。
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接受处理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返还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或者机动车。
交通违章代码 、行为及罚款(部分)
119400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00
121001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200
121002 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200
122202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200
122203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仍驾驶机动车的 200
135000 逆向行驶的 200
136001 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非分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100
136002 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的 100
137000 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200
138001 违反指示标志、标线或交通警察指挥指示的 100
138002 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禁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100
138003 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 200
139001 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 100
一、罚单没收到,要不要出滞纳金?
很多车主驾驶过程中被电子眼拍到,却一直等不到书面通知。这样的情况会不会产生罚款滞纳金?
不会产生滞纳金。如果车主未收到书面罚款单,又没有查到电子眼拍摄而产生的网上罚单,是不会产生滞纳金。
二、交通违章滞纳金有上限吗?
有上限,滞纳金一般不超过罚款金额。也就是罚款100元滞纳金不超过100元。
三、电子眼违章罚款有滞纳金吗?
交通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在未接受处理之前,不会产生滞纳金;在接受处理后,并由执法单位做出处罚决定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009年4月1日后,滞纳金实行封顶,最多不会超过罚款金额100%,比如,罚款200的,滞纳金最多也就是200.这个规定同样适合之前的违章。
四、交通违章罚款滞纳金在有效期现不交的什么后果?
长期不交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财产。
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网站声明:交通违章查询网刊载内容均来自当地机构或网络,主要以学习交流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问题和政策等内容,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将链接反馈给我们,核实后会尽快处理。
Email:********@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