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符合强制报废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1、达到国家强制报废的机动车,车主应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车证和原车,首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2、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管所。
3、车管所给车主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然后车主再持《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去办理销养路费等其他车辆相关手续,报废手续就算完成。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再购车办理新车入户,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1、私家车包括5座轿车和7座SUV车型,非营运性质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国家将引导报废。如果超过15年且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车辆每年需要年检2次,检验不合格的将强制报废;
2、出租车使用年限8年,时间到了将强制引导报废;
3、国内的皮卡强制15年报废;
4、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是10年,年限到了,强制引导报废;
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5年,时间到了,将强制引导报废;
6、半挂牵引车使用年限为15年,时间到了,将强制引导报废;
7、微型载货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2年,时间到了,强制引导报废。
根据有关规定,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为: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
报废车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车辆报废补贴标准: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
车辆强制报废和注销是一回事儿吗?这两个概念经常被驾驶人划上等号,其实不然。简单来讲,“报废”概念针对的是“车辆”,而“注销”概念针对的是登记注册的机动车信息,包括“号牌”。其中,车辆号牌属于公共资源,如果你未办理车辆注销登记,相当于你一直占用着一项公共资源,造成了公共资源浪费。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做废。
1、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2、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3、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4、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不能上路。报废车上路行驶处罚:依法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依法处以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加以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因车辆违章被依法扣留的机动车的当事人车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30日内不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并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有关部门早就给出了明确的解释了。对于现如今大家所好奇的汽车报废,其实是有严格规定的。对于很多好奇是否可以自行处理的车主,答案是肯定不可以的。那么为什么自己的报废车,不可以自行处理呢?
其实对于这个,国家也是有自己的考虑,要知道,汽车虽然到了使用年限,可是还会出现很多人觉得汽车上面有很多零件是可以再次使用的,这就导致了很多人以此来谋私,通过出售报废车零件来进行牟利,根本不管这些零件会不会出现问题。导致国家对此难以管控。所以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出现,国家对于报废车的管控力度也是非常大的。对于报废车自行处理的,一经查出,就会被处以严厉的处罚。而且对于私自售卖报废车零件的,更是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所以大家千万不要因小失大。
汽车报废,有违章也要处理,否则还是会影响车主的信用分,对以后的生活带来不方便的影响。如果马上要报废的车辆违章不处理: 不处理的话,会催交纳,甚至影响到同户名称下别的车辆。
汽车报废流程:领申请表登记审核—验车—交行驶证、车牌—缴费—回收公司解体照像—查验解体情况—审批—办公室盖章—注销汽车档案。
【问】被强制报废车辆,没去报废,对车主有什么影响?
【答】被强制报废车辆没去报废继续上路行驶,车主会被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车辆会被收缴强制报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问】现在国家强制报废汽车的标准是什么?
【答】《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 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 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问】机动车辆报废如何界定的?
【答】机动车辆报废是根据该车辆的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或无法通过年检等来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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