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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

时间:2021-06-01

为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动态管理,推进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体系建设,引导道路运输驾驶员依法经营,诚实信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周期为12个月,从最初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计算日期。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

【发文字号】:交公路发〔2008〕280号
【执行时间】:20090401
【发文机关】:交通运输部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动态管理,推进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体系建设,引导道路运输驾驶员依法经营,诚实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诚信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道路运输驾驶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本办法所称的诚信考核,是指对道路运输驾驶员在道路运输活动中的安全生产、遵守法规和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诚实信用,文明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第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快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完善道路运输驾驶员数据库,建立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公共信息平台。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第二章 诚信考核等级与计分

第七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八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况;
(二)遵守法规情况:违反道路运输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情况;
(三)服务质量情况:服务质量事件和有责投诉的有关情况。

第九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20分,从道路运输驾驶员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诚信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计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根据道路运输驾驶员违反诚信考核指标的情况,一次计分的分值分别为:20分、10分、5分、3分、1分五种。

第十条 对道路运输驾驶员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处罚与计分同时执行。道路运输驾驶员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计分时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十一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对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计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相应的诚信考核等级按规定予以调整。

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
(一)道路运输驾驶员具备以下条件的,诚信考核等级为AAA级:
1.上一考核周期的诚信考核等级为AA级及以上;
2.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分值为0分。
(二)道路运输驾驶员具备以下条件的,诚信考核等级为AA级:
1.未达到AAA级的考核条件;
2.上一考核周期的诚信考核等级为A级及以上;
3.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分值未达到10分。
(三)道路运输驾驶员具备以下条件的,诚信考核等级为A级:
1.未达到AA级的考核条件;
2.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分值未达到20分。
(四)道路运输驾驶员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有20分及以上记录的,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

第三章 诚信考核实施与管理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档案,并及时将道路运输驾驶员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存入其诚信档案。
根据道路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类别,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基本情况,包括道路运输驾驶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服务单位、初领驾驶证日期、准驾车型、从业资格证号、从业资格类别、从业资格证件领取时间和变更记录以及继续教育情况等;
(二)安全生产记录,包括有关部门抄告的以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掌握的责任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事故经过、死伤人数、经济损失等事故概况以及责任认定和处理情况;
(三)遵守法规情况,包括本行政区域内查处的和本行政区域外抄告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违反道路运输相关法规的情况;
(四)服务质量记录,包括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的服务质量事件的时间、社会影响等情况,以及有责投诉的投诉人、投诉内容、责任人、受理机关及处理情况;
(五)《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表》。

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基本情况信息保存到从业资格证件注销或者吊销后3年。安全生产、遵守法规、服务质量信息和《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表》保存期不少于3年。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运输驾驶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按照计分分值标准将其违章信息和计分分值填写在从业资格证件的“违章和计分记录”栏内,注明日期,由执法人员签字,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专用印章,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道路运输驾驶员数据库。实行电子化从业资格证件的,相关信息直接存入电子证件和道路运输驾驶员数据库。

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畅通投诉渠道,收集并汇总道路运输驾驶员的有关诚信信息,存入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档案和道路运输驾驶员数据库。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证据或者正在处理的涉及驾驶员违反道路运输法规的相关情况,不作为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的依据。

第十七条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驾驶员信息抄告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将本辖区查处的外省地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和计分情况,抄告相应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到抄告信息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道路运输驾驶员数据库。

第十八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20分的,应当在计满20分之日起15日内,到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道路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结束后,道路运输驾驶员凭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清除计分手续。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核并收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继续教育记录”栏内标注继续教育起止时间,并将相关信息录入道路运输驾驶员数据库,清除继续教育前的计分。在本次诚信考核周期内,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

第十九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在诚信考核周期届满后20日内,持本人的从业资格证件到档案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注诚信考核等级,并填写《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表》。道路运输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在诚信考核周期届满后20日内尚未有责任认定结论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后15日内,到档案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诚信考核等级签注手续。道路运输驾驶员需要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供有关诚信信息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收到《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表》后,应当对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上的违章和计分记录、道路运输驾驶员数据库中的记录、《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和计分汇总,并在其从业资格证件和《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表》的“诚信考核记录”栏中标注诚信考核起止时间,签注诚信考核等级,加盖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专用印章(式样见附件3)。诚信考核周期内,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尚未有责任认定结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待事故责任明确后,签注诚信考核等级。

第二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辖区内道路运输驾驶员历次考核周期的计分分值、诚信考核等级以及下一次签注诚信考核等级的时间等相关信息和查询方式,提供查询便利。

第二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诚信考核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书面举报或举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举报人应当如实签署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并附联系方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泄漏举报人的姓名及有关情况。

第四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三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及时掌握本单位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诚信考核等级,并作为培训、辞退道路运输驾驶员,调整道路运输驾驶员工资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调离驾驶员工作岗位。

第二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以及其他相关的社团组织对诚信考核等级为AAA级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十六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安排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的道路运输驾驶员,承担具有重大政治和国防战备意义、社会影响大、安全风险高的运输生产任务;不得安排其承担黄金周和春运期间的道路旅客运输任务。

第二十七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告:
(一)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20分,且未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
(二)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签注诚信考核等级的;
(三)从业资格证件被吊销的。

第二十八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按照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撤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连续3个考核周期诚信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
(二)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有3次以上达到20分的。

第二十九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在一个年度内,所属取得从业资格证件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累计有20%以上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不得将其作为道路运输行业表彰评优的对象。道路运输经营者连续两个年度,所属取得从业资格证件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均累计有20%以上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还应当向社会公告,且1年内不得批准其新增运力。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以及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和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诚信考核办法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解读

一、《诚信办法》编制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等对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为加强道路客运驾驶员动态监管,推进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道路客运驾驶员安全生产、依法从业、诚实守信、优质服务,强化对发生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及服务投诉驾驶员的管理,有必要结合深圳实际,在梳理道路运输行业驾驶员诚信信息评价事项、各类守信、失信规则的法律依据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诚信评价的程序性规定,推动诚信评价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公开化,促进政府管理、企业管理和驾驶员自律等层级的良性互动。

二、《诚信办法》编制的思路和原则是什么?
《诚信办法》编制的总体思路和原则是:贯彻落实国家、交通运输部、省级主管部门对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评价的管理要求,主要参照并以不低于《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原则,结合深圳道路客运行业实际进行细致化、可操作化的编制。
(一)关于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员,是指依法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且在本市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道路客运驾驶员。
本办法所称的诚信评价,是指对道路客运驾驶员在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遵纪守法和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二)关于诚信评价主要内容
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隐患、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有关情况;
2.遵纪守法情况: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等有关情况;
3.服务质量情况:服务质量事件和有责投诉等有关情况;
4.荣誉表彰: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及主管部门报道、表彰等情况;
5.好人好事:包括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积极参加公益任务等有关情况;
6.驾驶员从业信息:包括从业资格基本信息、公司评价、工作经历等有关信息;
7.其他机构信息:包括公安、司法、信访等系统或机构记录的诚信相关信息等情况。
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分为失信从业信息和守信从业信息两类评价。
(三)关于结果运用
将建立公共交通行业诚信评价平台,在平台中设置“守信名单”、“失信名单”等信息板块,长期推送给相关管理部门及行业内企业,并接受社会监督和不涉及个人私隐的查询,查询、打印的信息范围包括姓名、资格证件号码、从业信息,以及诚信评价信息相关事件的内容。

三、《诚信办法》相较上级部门规定有什么特点?
主要新增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新增荣誉表彰、好人好事信息收集、录入,并作加分激励,旨在通过“守信激励”方式引导道路客运驾驶员自我提升、展现自我价值,为社会做贡献。
(二)新增驾驶员从业信息、其他机构信息等收集、录入,此类信息多作为记录项,通过全面展现驾驶员与工作相关信息促进主管部门、用人企业较全面地了解该驾驶员的工作状态,企业在用人、调整岗位等管理时可择优录用,逐渐形成守信激励、路路畅通和失信惩戒、处处受阻的机制。
(三)道路客运驾驶员诚信评价实行计分制,计分标准参照并不低于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计分标准执行,结合实际工作,对部分评分项在经过征求意见后增加了扣分分值。
(四)针对严重违规行为,新增了:第十八条 道路客运驾驶员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以“荣誉表彰”项等得分抵扣,直接列入行业从业失信名单,并通过诚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1.发生造成1人及以上重伤或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驾驶的;
3.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或伪造、篡改、删除卫星定位数据的;
4.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的记分项目;
5.以不正当手段获取驾驶从业资格证件的;
6.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运车辆的;
7.驾驶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并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将信息列入企业诚信评价中;
8.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9.媒体曝光,产生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10.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1.符合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或与我市实现诚信信息共享的地市在诚信管理中纳入失信的名单。
(五)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新增引用对企业的处罚:第二十一条 道路客运企业在一个年度内所属驾驶员累计有20%以上诚信等级为B级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社会通报,并不得将其作为道路运输行业表彰评优的对象。
道路客运企业连续两个年度内所属驾驶员均累计有20%以上诚信等级为B级的,上报由省交通运输厅向社会通报,并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1年内不得批准其新增运力。
(六)新增了法律责任表述:第二十四条 根据本办法纳入诚信管理的驾驶员以及道路客运企业,不免除其依法应承担的义务及法律责任。

内容扩展

一、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没有诚信考核怎么办?
能考核,只需要在规定的年限里参加诚信考试就可以。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诚信规定如下:
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周期为12个月,从最初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计算日期。
2、诚信评价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为AAA级,AA,A和B级表示。在评测期间,累计计分超过规定的,诚信考核为B级。
3、诚信考试每年的固有位置,运管机构或服务单位所在地运输管理机构的诚信考核发证机关。无法参加运输管理机构中诚信评估将不会被罚款(因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失败参与诚信评估可被罚款,但当地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货运从业资格证怎样诚信考核?
诚信考核方式:诚信考核采取每12个月(以从业资格证初次领取时间开始计算)为一个周期签注诚信考核等级的方式进行考核。
根据《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
第七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八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况;
(二)遵守法规情况:违反道路运输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情况;
(三)服务质量情况:服务质量事件和有责投诉的有关情况。
第九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20分,从道路运输驾驶员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诚信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计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根据道路运输驾驶员违反诚信考核指标的情况,一次计分的分值分别为:20分、10分、5分、3分、1分五种。

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每年的诚信考核时间有规定吗?
有的,具体时间如下:《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20分的,应当在计满20分之日起15日内,到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道路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结束后,道路运输驾驶员凭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清除计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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