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项(办理内容):机动车申领临时号牌
办理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
申请条件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申请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办理流程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对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对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或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办理详情
收费标准:汽车号牌100元;挂车号牌50元;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号牌40元;摩托车号牌70元;机动车行驶证15元;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号牌固封装置每个1元;临时号牌5元。
办理期限: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完毕。
办理单位:市、县车辆管理所
机动车临时号牌如何申请
整车合格证明,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再到收费窗口交5元钱就可以获取临时行驶号牌,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同时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所有人只要给车管部门提供身份证明,机动车号牌丢
机动车临时号牌期限
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对临时号牌的使用时间、机动车质押办理等方面做了规定: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分为“十五日”、“三十日”、“九十日”,包括工作日和节假日。其中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
机动车临时变道违章吗
机动车违章变道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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