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咨询的问题,办理地点:办理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可以任选车辆管理所或者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车辆管理所办公窗口办理。初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在对车辆进行查验完毕后,提交下列资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属于初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需提交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等。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1)车主为个人的,应提交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本市户籍的,由暂住地派出所出具暂住证明或《暂住证》及复印件一份。
(2)车主为单位的,应提交企业代码证及复印件一份。及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一份,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由车管所统一提供)。
2.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此表由车管所统一填写) ;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第四联);
4.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属进口车辆提供海关出具的《货物进口证明书》检验检疫局出具的《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原件);
5.车辆购置税附加税证明(副本)属于免税车辆的,应提供免税证明(副本);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公安交警部门留存联)(交纳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自行选择有资质的保险公司)
7、非免检车辆需到本市机动车检测中心检验合格后到本市交警大队车管大厅办理落户。
8、办理新车落户前需要对车辆车架号拓印、照相。
车辆有行驶证没有登记证书可以去车管所补办。
根据车辆管理有关规定:
1、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2、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申请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当场办理)。
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应将车开到车管所。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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