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0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过错认定原则。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三、同等责任
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负同等责任。当事人双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同等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的;
2、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均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3、当事人各方均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不确定责任 对交通事故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责任认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但对事故责任不作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以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
对待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其实交通事故拖着对双方都不利,时间拖得越久取证就越困难,到时候维护自己权利的时候能获取的证据也就越少。
如果责任方一直拖着不处理,那么对方的车辆将无法通过年检,建议非责任方直接通过诉讼维权索赔。如果非责任方一直拖着不愿处理也不愿诉讼,那么相关费用可以停止垫付,这并非逃避责任,而是为了促使对方起诉解决,法院的判决相对公正有力。
若对方1年内不起诉的话,一年后将无法起诉,也就意味着对方将拿不到更多的赔偿。到时只需要拿发票到保险公司申请结案,该理赔的费用保险公司都会报销。最和谐的办法就是与其协商,要求伤者配合,共同找保险公司理赔。
全责十六种情况:
1、追尾前车(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
3、倒车、溜车发生交通事故(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撞刮擦;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
6、进入唤醒路口的车未让使出或在环形路口内行驶的车辆;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隔离实线发生事故;
8、逆向行驶(逆向行驶本就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
11、冲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区域即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
13、碰撞依法可暂停、停放的车辆;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
15、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1、出示保险单证。
2、出示行驶证。
3、出示驾驶证。
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
5、出示保险单。
6、填写出险报案表。
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
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
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
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
13、交付维修站修理。
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15、车主签字认可。
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1、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费 +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如化验费、检查费等)
2、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4、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x护理天数
5、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6、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7、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赔偿年限
8、丧葬费赔偿额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个月
9、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
10、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11、住宿费赔偿金额 =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 = 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3、车辆停运损失费 = 车辆停运期间的实际损失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问】交通事故责任书是多长时间下达的?
【答】首先需要明确一个问题,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分为两种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如果是简易程序,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一般是当场下达或者是10个工作日内下达。如果是普通程序,则需要做一系列的检验检测,如血液检测、车速检测等,并在最后一份检测报告出来后3日内作出最终的事故责任划分。所以,一般所需要的时间比较长,在北京一般在40天左右。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5日”、“10日”指的都是工作日,即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是不计算在内的。
【问】交通事故责任书全责方不签字行吗?
【答】可以,交警会说明理由不签,责任书照样有效。这个本身就是公安机关单方面作出的法律认定,对方承认不承认都享有法律保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问】道路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无责方保险还赔偿吗?
【答】无责方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下列限额内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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