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为规范和统一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充分体现公路功能和运营特征,使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系统完善、设置合理、技术先进、经济实用,根据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以解决我国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中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为重点,充分吸收了国内相关科研成果、工程经验,并借鉴了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标准规范规定,所提出的措施紧密结合了我国公路运营环境的特征及发展趋势,并与国际标准相融合,主要技术指标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处于国际先进行列。
为更好地适应公路建设的需要,交通部交公路发[19991739号文决定对1994年6月1日实施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JTJ074—94)进行修订,并委托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负责。
修订工作坚持“安全、环保、舒适、和谐”的公路建设理念,在全面总结1994年以来我国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使用经验、借鉴和吸收国外的相关标准和先进技术的基础上进行,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指导思想。修订后的规范分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三册。
与原规范相比,《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增补、修订内容如下:
1.扩大了适用范围,由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扩大到新建和改建的各等级公路;
2.进一步明确了公路护栏的防撞性能,调整、扩充了护栏的防撞等级,对各类型式护栏的设置原则作了较大修改,完善了护栏端部处理和过渡处理的内容;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的公告
现发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发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17),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及其英文版,以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06)同时废止。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17)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运输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主编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负责。
请各有关单位注意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函告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15号,邮政编码:100191),以便修订时研用。
交通运输部
2017年11月17日
1、未雨绸缪,提出设计阶段应适当考虑公路建成通车后的养护和运营需求。
公路在运营过程中,当路面技术指标低于规定值时,需要采取加铺、罩面等措施,使得部分交通安全设施,如护栏的高度、交通标志的高度等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严重的会影响其使用功能。为避免公路养护和运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交通安全设施性能下降等问题,新版《设计细则》在“总则”一章中规定,新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宜考虑公路运营期间路基加宽、路面加铺、罩面、降雪等因素的影响,并采用一定的技术措施,如适当增加交通标志的高度;混凝土护栏可适当加高并采用单坡型;波形梁或缆索护栏立柱适当加长并预留连接孔,也可采用迫紧器抽换式混凝土基础的方式来安装立柱;在“护栏和栏杆”一章中,还具体提出了“应对运营需求和改扩建的技术措施”;在“附录”中,对某些形式的护栏,提出了应对养护和运营需求的设计示例。
2、鼓励技术创新,提出在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条件下,应积极推广使用可靠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
近年来,国内外公路交通安全设施领域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不断出现,为鼓励技术创新,通过技术进步促进交通安全水平的提高,新版《设计细则》在对待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态度上,由2006版的“积极而慎重”修改为“积极推广使用”,由于涉及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本规定仍有一个前提,即任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首先需要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方面的要求,这样才具备推广普及的条件。
新版《设计细则》本身就集中体现了2006年以来我国在公路交通安全研究领域取得的一些新成果,如“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综合预防与处置集成技术开发与示范应用”、“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高速公路行车条件提升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交通运输部2013年度建设科技项目《高速公路波形梁护栏防撞能力提升改造技术研究》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4年度科研项目《A级波形梁护栏防护性能分析和新产品研发》、港珠澳大桥2009年专题研究成果“风对跨海长距离桥梁行车安全的影响及设计对策”等,经过试验验证、示范工程检验等,这些成果经梳理提炼已经纳入了《设计细则》。
3、回归设计本质,为开展针对性设计提供技术支持。
为提高设计人员的设计创作和创新能力,新版《设计细则》提出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结构设计标准,对交通标志、护栏、防风栅、防雪栅、限高架等交通安全设施结构设计所采用的作用分类、代表值和作用效应组合进行了规定,以避免出现大量的结构复用设计和套用设计。
考虑到我国交通安全设施产品的开发和生产实际状况,为避免重复开发、造成浪费,新版《设计细则》基于《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JTGB05-01-2013)和已有的实车碰撞试验,并参考国外发达国家的一些成熟技术,对2006版《设计细则》中的部分缆索护栏、波形梁护栏和混凝土护栏的结构进行了优化调整,补充完善了一些新的护栏形式和结构,如C级波形梁护栏、A级波形梁护栏、HB级波形梁护栏等,对隧道出入口路段护栏的过渡提供了处理方案,并就与交通标志、标线、视线诱导等设施的综合设置提供了具体示例。
由于设计项目所在位置的现场条件、边坡坡度、土基材料和压实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不能完全采用新版《设计细则》中的一般结构构造时,需要进行适当变更。为解决这类常见的实际问题,新版《设计细则》依托交通运输部2013年度建设科技项目《高速公路波形梁护栏防撞能力提升改造技术研究》成果并参考了国外相关标准的规定,提出了由于路肩宽度、边坡坡度、土基材料和压实度等因素影响下护栏结构设计的变更方法。
此外,结合“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课题二“山区公路网安全保障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工程”的研究成果,并根据调研结果和2006版《设计细则》实施以来的反馈意见,新版《设计细则》提出了采用屈服线理论的桥梁护栏试件设计方法,规定了桥梁护栏试件的基本构造、设计荷载、设计程序、桥面板悬臂设计等内容,为研发新的桥梁护栏提供了理论支撑。
1、如何进行道路设计更利于交通安全?
一、交通安全是在一定危险条件下的状态,并非绝对没有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交通安全不是瞬间的结果,而是对交通系统在某一时期、某一阶段过程或状态的描述。
三、交通安全是相对的,绝对的交通安全是不存在的。
四、对于不同的时期和地域,可接受的损失水平是不同的,因而衡量交通系统是否安全的标准也不同。
2、什么是交通安全设施?
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轮廓标、诱导标、防眩设施等。均在道路沿线敷设,对确保高速公路行车安全、减轻事故严重程度、美化道路景观、平滑交通流、提高行驶舒适性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3、道路划线有哪些标准?
(1)设置标线的路面表面应清洁干燥,无松散颗粒、灰尘、沥青、油污或其他有害物质。
(2)在水泥路面或旧的沥青路面施加标线需要预涂底油时,先喷涂热熔底油下涂剂,按试验决定的间隔时间喷涂热熔涂料,以提高其粘结力。
(3)为了确保标线涂料和路面材料完全相适应,底油的类型和用量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4)涂料喷涂于路面时的温度,应符合涂料生产商提供的使用说明的要求,否则会影响喷涂使用寿命。
(5)喷涂施工应在白天进行,雨天、尘埃大、风大、温度低于10度时应暂时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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