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重庆市城区交通占道管理暂行规定》是为了进一步缓解“停车难”问题,有效利用城市道路资源,切实规范停车秩序,提升占道停车管理水平,加强和规范城市道路占道停车管理工作而制定的规定。
【发文字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
【执行时间】:19970320
【信息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加强城区非交通占道管理,保持市容整洁和环境卫生,保障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各区的城镇。
县(市)的城镇是否适用,由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决定。
第三条 禁止在城区主干道(含繁华窗口地区和国家机关、学校控制地区,以及次干道距主干道交叉口0米以内,下同)从事下列非交通占道活动:
(一)设置各种摊区摊点;
(二)搭设各种建(构)筑物;
(三)堆放物料物品;
(四)设置洗车、修车点,或者洗车、修车。
第四条 城区非交通占道管理实行区人民政府管理责任制。
公安、城建、交通、工商、规划、卫生、城管等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城管监察队应按职责分工和市、区人民政府的统筹安排,加强城区道路非交通占道管理。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和实施进行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执法。
第五条 因城市建设和公益事业等特殊情况,确需在城区主干道临时占道的,必须从严控制,经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城管、城建、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联合审查同意后,由市、区城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审批。
城区其他道路的非交通占道,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城管部门监督协调,市区城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按区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依法审批。设置城区临时摊区(摊点)的非交通占道,按照《重庆市城区临时摊区(摊点)管理暂行办法》(重府令第70号)的规定管理。
第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非交通占道行为,由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处罚;也可由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委托城管监察队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警告;
(二)非经营活动的,对公民处以1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三)有经营活动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第七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八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擅自审批城区非交通占道的部门和单位,其审批文件无效,由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自1997年3月20日起施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非交通占道管理的通告》(重府发〔1995〕64号文)同时废止。
一、规范城市道路占道停车点设置
(一)科学编制城市道路占道停车点设置方案。
区县(自治县)市政部门在本辖区公共停车场难以满足停车需求时,可会同公安、消防、物价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城市道路交通规划以及区域停车状况和交通条件,统筹编制城市道路占道停车点(以下简称占道停车点)设置方案,在公开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基础上,与公安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告。
(二)确保道路畅通及车辆、设施安全。
占道停车点应划设统一的标志、标线和公示牌,不得擅自变更占道停车点位置、扩大占用面积或改变用途,确保道路畅通及相关附属设施安全、车辆防火防盗等。
下列城市道路设施范围内不得设置占道停车点:
1.道路交叉口和学校、医院出入口以及公共交通站点附近50米范围内的路段;
2.设置占道停车点可能损害城市绿地或树木的路段;
3.消防通道、消防扑救场地、消防栓周边5米范围内区域和盲人专用通道;
4.城市主干道、快速路沿线及主、次干道之间的连接道;
5.双向通行路面宽度少于6米、单向通行路面宽度少于两个行车道的车行道;
6.宽度在5米以下的人行道;
7.附近200米范围内有公共停车场且能满足公共停车需要的地段;
8.桥梁、隧道等结构设施内;
9.各类地下管道工作井上方;
10.其他不宜设置占道停车点的路段。
(三)适时调整占道停车点设置。
占道停车点设置后,应根据周边停车设施增减情况、道路交通情况及周边居民和商业布局实际需求等综合因素,定期对占道停车点进行综合影响评估,并适时进行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撤除占道停车点并恢复道路设施原状:
1.道路周边的公共停车场已能满足停车需要的;
2.道路交通状况已发生变化,占道停车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的;
3.对城市道路通行存在影响的其他情形;
4.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候、重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活动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决定暂时停止占道停车点的使用,处置完毕后再恢复占道停车点的使用。
占道停车点被撤除或调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社会公告。
二、规范占道停车点收费管理
(一)明确商圈范围。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应于2014年10月31日前明确本行政区域内重要商圈的范围,重要商圈范围外均执行非重要商圈占道停车收费标准。
(二)确定收费标准。占道停车费用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违规涨价或变相加价。
(三)规范收费管理。占道停车点收取的停车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范围,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区县(自治县)市政部门负责占道停车点收费和解缴工作。
(四)提升服务质量。占道停车点收费人员应佩戴服务标识,持证上岗;收取停车费用应出具相应票据。市政部门应组织开展收费业务培训,提高收费人员文明服务意识。
三、保障城市道路占道停车顺利实施
(一)明确属地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形成联动机制,合理制定本行政区域占道停车点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占道停车位总量,保持区域内动、静态交通基本平衡。
(二)加强安全防范。加强占道停车点日常安全防范工作,禁止载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或污染物品的车辆停放。坚决取缔存在安全隐患的占道停车点。加强占道停车点防洪、防汛、防暑等极端天气防范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三)强化业务指导。市市政委负责制订占道停车点设置规范,指导、监督各区县(自治县)市政部门开展占道停车日常管理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物价局负责全市占道停车收费标准的制定、监督检查工作。市财政局对占道停车点收费解缴情况进行监管。
(五)加大查处力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占道停车点区域外车辆违规停放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1、什么是交通违法占道行驶?
占道行驶就是你的车可能开进了对向车道,或者你一辆车占了两车道行驶,或者你的车开进了非机动车道,例如自行车道,这都是违法占道行驶。
2、交通违章占道驾驶要扣多少分呢?
交通违章占道驾驶不扣分,只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3、新交通法对占道停车是怎么处理?
1、现场违章停车处罚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没有罚款的处罚。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驾驶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会对你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2、非现场违章停车处罚
如果驾驶人不在场,除了进行罚款贴罚单之外,如果停放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了,交警部门有权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网站声明:交通违章查询网刊载内容均来自当地机构或网络,主要以学习交流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问题和政策等内容,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将链接反馈给我们,核实后会尽快处理。
Email:********@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