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北京市人力客运三轮车胡同游特许经营若干规定》对三轮车从事胡同游经营活动实行许可管理制度。起草《北京市人力客运三轮车胡同游特许经营若干规定》过程中,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该《若干规定》应当对该胡同游特许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作出规定。
【执行时间】:20071001
【信息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力客运三轮车胡同游特许经营若干规定》已经2007年8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王岐山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人力客运三轮车胡同游经营行为,合理控制发展规模,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根据《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旧城内开展人力客运三轮车胡同游(以下简称胡同游),依照本规定实施特许经营。
本规定所称胡同游特许经营,是指取得特许经营权的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和区域内,利用胡同资源为旅游者提供乘坐人力客运三轮车(以下简称三轮车)游览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 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胡同游特许经营行政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胡同游特许经营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市发展改革、公安交通、道路运输、规划、文物、市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文物、公安交通、道路运输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相关区人民政府确定胡同游特许经营区域和三轮车控制总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第五条 区人民政府负责制订胡同游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实施机构及其权限、职责;
(三)区人民政府所属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
(四)经营区域、行驶路线、固定与临时停车场(站);
(五)三轮车的控制总量;
(六)特许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选择方式;
(七)价格测算、投资回报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八)特许经营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九)经营期限以及续约方式;
(十)保护文物、环境以及维护交通秩序等方面的措施;
(十一)政府承诺和保障;
(十二)其他事项。
第六条 实施方案拟订经营区域、行驶路线、固定与临时停车场(站)以及三轮车的控制总量,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要求。
第七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将实施方案征求当地居民的意见后,报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实施方案时,应当征求市发展改革、规划、文物、公安交通、道路运输、市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其中涉及第五条第(四)项的内容,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八条 实施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按照实施方案,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胡同游特许经营者并与中标人签订书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应当符合实施方案,并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特许经营方式、范围、期限以及续约方式;
(三)经营区域、三轮车的数量、行驶路线、停车方案;
(四)三轮车及其行驶牌证、特许经营证件的提供、使用和收回;
(五)三轮车运营标准、安全标准、外观标准、服务标准;
(六)收费标准、投资回报、调整机制;
(七)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八)特许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九)政府承诺和保障;
(十)特许经营权收回的方式和程序;
(十一)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十二)其他事项。
第九条 特许经营者应当持特许经营协议和其他有关文件,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手续。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其在审查实施方案时同意的内容,不再做重复审查;对其他内容的审查结果,不应当导致特许经营协议主要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十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三轮车控制总量,为实施机构办理在指定经营区域内行驶的三轮车行驶牌证。实施机构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向特许经营者发放三轮车行驶牌证和特许经营证件。
特许经营权收回后,特许经营者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向实施机构交还行驶牌证和特许经营证件。
第十一条 从事胡同游特许经营的三轮车应当符合特许经营协议确定的运营标准、安全标准、外观标准,并在显著位置喷涂、悬挂统一标识。
第十二条 特许经营者不得擅自转让、出租、质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特许经营权,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出借三轮车行驶牌证和特许经营证件。
第十三条 实施机构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履行相关义务。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履行特许经营协议中的政府承诺。
第十四条 实施机构应当建立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对特许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动态管理和定期评价。对于严重违反特许经营协议的,可以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收回特许经营权。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文物保护、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管理、旅游管理等规定,履行特许经营协议,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为旅游者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
第十六条 驾驶三轮车未按照指定行驶路线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非机动车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驾驶三轮车未在指定的停车场(站)停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对取得行驶牌证和特许经营证件的三轮车驾驶者予以处罚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处罚情况告知实施机构,由实施机构按照特许经营协议追究特许经营者的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驾驶未取得行驶牌证和特许经营证件的三轮车从事胡同游经营活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人力客运三轮车胡同游特许经营若干规定》实质是设定人力客运三轮车胡同游的特别许可。
根据许可法第19条,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根据许可法第14、15以及17条,能够设定行政许可的文件限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
因此,设定许可的《市人力客运三轮车胡同游特许经营若干规定》,可以是该直辖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也可以是该市政府制定的规章。
根据许可法第15条第1款,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许可只能实施1年,但若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则无时限。
根据许可法第18条,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1、无牌无证三轮车上路导致交通事故与有证有什么区别?
无牌无证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就是三轮车全责,有牌有证得看交警的责任划分。
2、驾驶三轮车行驶证过期了怎么办?
行驶证过期有两种过期:
是年审过期。就没有在到期时年审,上年的年审时效过期。到期没有年审说明车没有经过一年一次或两年一次的合格年验。没有年验合格的车辆是不能在公路上行驶,当然在公路上行驶就要遭到处罚。
是行驶证正证时效过期。这种过期就如同没有行驶证一样。没有行驶证的车辆也是不能在公路上行驶的。当然也要遭到同样的处罚。
补证
办理地点
(一)使(领)馆、外籍号牌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二)其他机动车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其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在远郊区县的京B号牌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轮式自行机械到本区县车管站办理。
办理时限
(一)补领、补换机动车行驶证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补领、补换机动车号牌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
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7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单独补领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收取1元个,机动车临时号牌收取5元张,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5元本。
提交的资料
(一)《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号牌辨认不清的或丢失一面号牌的应将原号牌交回。
(四)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标准照片。
3、三轮车驾驶证怎么考?
三轮摩托考试如下:
报名时带自己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照片四张,去城市交通局摩托车驾照窗口填写申领摩托车驾照报名表,填好后去交费,接着去体检中心进行体检,最后将报名表、体检报告、照片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装袋上交,到此完成报名,等待科目一考试。
科目一考试:
报名后大约一周后参加科目一考试。预先上网打开“驾照考试”类网站,有专门的摩托车类题目,多看几遍一般能过。到时去驾照考试中心取表交款然后等待考试。摩托车科目一考试一般要求答50道题,每题2分,考试时间45分钟。注意看准确定在做下一题,时间肯定够,90分及格,也就是说最多只能错5题。答题完成后考分直接得出,合格了就去签字,等下下周的科目二既绕桩考试。如果不合格就得预约补考。
科目二考试:
科目二考试其实就是摩托车绕桩考试:在考试场地列有几根铁杆子,一般是三米远一根,驾驶摩托车S型穿杆来回走一次,不得越过两边边线更不准越线,骑行中脚不得点地。考试完成成绩合格后去签字确认成绩,等待科目三考试。
科目三考试:
科目三的考试内容主要有路面各种指示牌、交警手势语的识别以及驾驶摩托车遇到各种情况的处理办法等。成绩与科目一一样是当场给出,合格后签字,等待稍后宣誓。
宣誓:
宣誓是取得驾驶证的最后一步,主要是让你保证遵守交通法规及上路文明驾驶等,完了签字画押。等待隔天领取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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