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施行是为了振兴汽车产业,国务院决定,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税率。减税政策的出台,对于培育汽车消费市场,有效拉动汽车消费,扩大国内需求,促进国内汽车产业的稳定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294号
【执行时间】:20010101
【信息来源】: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本条例规定的车辆(以下简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二条 本条例第一条所称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本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具体征收范围依照本条例所附《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表》执行。
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公布。
第四条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第五条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车辆购置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公布。
第六条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第七条 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第八条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第九条 车辆购置税的免税、减税,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四)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第十条 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基准汇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一条 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第十二条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十三条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 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车辆购置税税款应当一次缴清。
第十四条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纳税人应当持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没有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得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
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通报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情况。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车辆登记注册的情况。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有权责令其补缴;纳税人拒绝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暂扣纳税人的车辆牌照。
第十五条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应当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前或者办理变更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六条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具体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另一方面是《车辆购置税实施细则》,一些关于车辆购置税的相关问题,消费者都可以在这里面找到相应的答案,非常方便。
比如说有网友问,他2009年购买了一辆新车,当时购车价格为10.5万元,交纳车辆购置税的时候应该是四千多块钱,结果最后收税人让他交了五千多,这样车辆购置税被多收了,应该如何处理呢?根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可以得到车购税的计算方法,当时网友的车辆能够得到5%的优惠税率,并应按计税价格进行征税,所以如果自己算出的结果与相关部门的征收税额不一样时,消费者可以到当地的车购税管理部门咨询了解,假若真是出现错误,可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也有网友问,在税务机关办理了被盗车辆的退税之后,后来,公安机关通知找到被盗车辆,那么退税后的车辆如何补税呢?根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车辆被盗后,只要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之内,纳税人可以凭借着管理机关出具的一些证明,到当地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这期间的税款。如果办理退税之后汽车又失而复得,那么就要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从当月开始计算缴纳相关费用了。
车辆购置税能够申请退换吗?这也是有些网友的疑问。根据相关规定,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如果因质量问题退回给生产汽车或者经销商,或应当办理的车辆登记注册车辆,而公安机关相关管理机构不予办理的这两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申请退税。
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消费者对自己车辆的车购税合理了解的一个基础,所以说,如果还有相关的车购税的问题,你可以自己查看相关的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及实施细则的一些文件政策等,那么问题就很容易解决。车辆的交税、完税、保险等问题不少,消费者一步一步的来就不会很麻烦了。
1、车辆购置税具体怎样计算的?
a、车辆购置税的总体算法
税法规定,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其中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根据以上公式可知,车辆购置税涉及两个主要变量,计税价格和税率。税率定了,关键是算计税价格。
b、计税价格的算法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算法:
(1)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销售方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2)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税法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2、车辆购置税什么时候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车辆购置税税款应当一次缴清。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应当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缴纳车船税提供资料:
(1)提供购车者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
(3)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因此,车购税应当在上牌前缴纳,不需要上牌合适才缴纳,因为,缴纳车购税不需要车牌号码,车购税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的,应当在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车辆购置税条例来历是什么?
汽车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现行汽车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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